广西新农合在异地报销的流程如下:
- 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
-
患者需携带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和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
对于外出务工的参合人员,可以在务工地就医,并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备案手续。
- 就医 :
-
患者需携带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并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
就诊单位必须是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否则不予报销。
- 出院报销 :
-
出院后,患者需凭借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为发票形式)、住院费用清单和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进行报销。
-
如果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院会直接与新农合进行结算。
-
如果医疗机构不支持直接结算,患者需要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 :
- 长期异地工作或居住人员可以提前进行异地备案,填写医保异地工作、居住人员备案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明等)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费用结算 :
-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或经审核符合急诊条件的,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住院时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登记,也可以在就医前由本人或代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 报销比例 :
- 未办理异地手续的,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通过以上流程,广西新农合患者可以在异地顺利报销医疗费用。建议患者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报销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