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和报销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介绍: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稳定在 50% 左右,部分地区可达 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30 元。
慢性病门诊 :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
特殊疾病门诊 :部分地区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法规为准。
住院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 :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90%。
二级医疗机构 :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80%。
三级医疗机构 :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60%。
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为 10 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
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
报销比例 :按 60% 支付,最高限额为 25 万元,部分地区已提升至 5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