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广西桂林的城乡居民医保 可以报销 。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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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不高于60元,由门诊医疗统筹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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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不高于30元,由门诊医疗统筹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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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限额以上的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 参保人可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参照当地政策。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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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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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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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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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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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 大病保险 :
- 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具体赔付比例为0至5万元(含)赔付60%,5万元至10万元(含)赔付70%,10万元以上赔付80%,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 特殊人群 :
- 属于桂林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起付线降低50%(即4000元),报销比例逐项提高10%,并取消大病保险限额50万元的封顶线。
综上所述,广西桂林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住院、特殊慢性病以及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