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门诊报销额度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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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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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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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 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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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每人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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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600元
- 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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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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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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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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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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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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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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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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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建议在就诊时,尽量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减轻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