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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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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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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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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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5%。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报销比例均需超过各自设定的起付线。此外,对于特殊医用材料,200元以下(含200元)为甲类医用材料,其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最新政策执行。
建议:在住院期间,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所在医疗机构的等级和相关报销政策,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