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的社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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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以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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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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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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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抢救报销比例: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是70%,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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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报销比例: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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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辅点医院看病,三级医院报销35%,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0%,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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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卫机构转诊到一、二、三级医院看病,分别按60%、55%、50%报销,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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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主点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为70%,签约家庭医生且履行健康管理义务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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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在医院或其他门诊部等非社卫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下一自然年度在定点社卫就诊支付比例上涨5个点,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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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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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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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 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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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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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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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这些报销比例和补助政策旨在帮助参保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医疗单据,以便顺利享受社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