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拿药是否可以报销取决于具体的报销政策和范围。以下是不同情况的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报销
报销范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如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430 元。
报销比例:在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 70%。例如,某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诊,当年个人缴费为 400 元,那么他在村卫生室的年度门诊报销封顶线为 240 元。
“两病”门诊报销
报销范围:“两病” 门诊报销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专项用于城乡居民 “两病” 的治疗性药品。
报销比例:使用 “两病” 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 10%。例如,某高血压患者使用乙类药品,药品费用为 100 元,个人需先自付 10 元,剩余 90 元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慢性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报销范围: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疾病。
报销比例: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 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 10% 后计算)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门诊拿药在新农合的报销政策下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取决于医疗机构的级别、药品的种类以及是否属于慢性特殊病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