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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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为3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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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50元,报销比例为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不高于1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日不高于70元,报销比例为85%。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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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随医疗机构等级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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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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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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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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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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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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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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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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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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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级医院:55%。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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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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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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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对应比例80%、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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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门诊单列统筹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
综上所述,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较为详细,涵盖了普通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多个方面。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