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以下几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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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与个人通过法定婚姻形式建立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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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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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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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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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即父母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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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即子女的子女。
此外,《民法典》还提到,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如诉讼代理等,应明确亲属关系,遵循法律规定。近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
综上所述,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些亲属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继承权、抚养权和赡养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