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区医院主要属于 事业单位 。具体来说,它们通常是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区或县卫健委。社区医院的工作人员,如医生和护士,通常都是有编制的。这些医院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社区成员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此外,如果社区医院是公立医院,那么它们也是事业单位。公立医院通常由政府出资开办,具有公益性质。常见的社区医院名称中可能包含“人民医院”等字样,这也是公立医院的常见命名方式。
综上所述,长春市社区医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作为事业单位存在,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并且通常由政府资助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