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4年门诊统筹新规定

青岛市2024年门诊统筹新规定如下:

  1. 普通门诊
  • 报销范围 :限签约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0元。

  • 报销比例

  • 成年居民一档:60%,两病报销70%。

  • 成年居民二档:60%,两病报销70%。

  • 少年儿童:60%,两病报销70%。

  • 大学生:80%。

  • 最高支付限额

  • 成年居民一档:800元。

  • 成年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600元。

  • 大学生:暂无。

  1. 意外伤害门诊
  • 起付标准 :按照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 报销比例

  • 成年居民一档:社区定点医院80%,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

  • 成年居民二档:社区定点医院80%,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精神病70%),三级医院60%。

  •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社区定点医院90%,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1. 职工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0元。

  •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基层医疗机构:80%。

  • 二级医疗机构:70%。

  • 三级医疗机构:60%。

  • 退休职工:

  • 基层医疗机构:85%。

  • 二级医疗机构:75%。

  • 三级医疗机构:65%。

  •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 在职职工:6000元。

  • 退休职工:7000元。

  • 其他规定

  • 门诊统筹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三个目录”)。

  • 全额自费项目(如PET-CT、挂号费)、部分项目的个人先自负部分(如CT 180元,先自负比例20%的部分是36元)以及工伤、美容、生殖、生育、健康体检等,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也不能累计起付线。

  •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费用、已经享受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医保待遇的费用等,均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门诊报销的便利性和效率,减轻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职工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自己的医疗费用能够得到有效报销。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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