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24年门诊统筹新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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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限签约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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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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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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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一档:60%,两病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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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二档:60%,两病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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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60%,两病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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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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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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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一档: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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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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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暂无。
- 意外伤害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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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照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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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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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一档:社区定点医院80%,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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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二档:社区定点医院80%,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精神病70%),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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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社区定点医院90%,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 职工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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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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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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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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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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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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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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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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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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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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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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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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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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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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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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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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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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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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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三个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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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自费项目(如PET-CT、挂号费)、部分项目的个人先自负部分(如CT 180元,先自负比例20%的部分是36元)以及工伤、美容、生殖、生育、健康体检等,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也不能累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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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费用、已经享受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医保待遇的费用等,均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门诊报销的便利性和效率,减轻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职工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自己的医疗费用能够得到有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