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30年,女性25年
截至2024年,青岛市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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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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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满25年
- 过渡规定 :
- 2026年1月1日起,未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应按规定进行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 补缴政策 :
- 2026年起,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办理一次性补缴的,补缴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执行。
- 视同缴费年限 :
- 参保职工在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军队转业、复员人员,其军龄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 其他规定 :
- 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其他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退休时其相应的参保身份、缴费比例和差额年限进行补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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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规划 :未达到缴费年限的职工应提前规划,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纳医保费用,以确保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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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人社局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