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进行,该标准将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以下是具体的评定标准:
- 一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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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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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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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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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 二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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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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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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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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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 三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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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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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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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职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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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困难。
- 四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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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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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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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种类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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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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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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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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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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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贫乏。
- 六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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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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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活动降低。
- 七级伤残 :
-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八级伤残 :
-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九级伤残 :
-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十级伤残 :
-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这些标准详细描述了不同伤残等级的具体表现和相应的评定依据,为工伤赔偿和事故处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