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不仅住院能报销,还包括以下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部分地区如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元。
慢性病门诊报销: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有关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长期用药费用,以及一些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费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部分地区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法规为准。
住院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90%。
二级医疗机构: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80%。
三级医疗机构: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60%。
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
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
报销法规:按60%支付,最高限额为25万元。部分地区如已提升至55万元。
综上所述,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不仅限于住院,还包括门诊和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