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介绍:
门诊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为100元/人。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报销限额为100元/人。
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报销限额为100元/人。
慢性病门诊: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支付,年度封顶。具体支付比例根据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支付比例不低于70%。
“两病”门诊用药: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镇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按50%比例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90%。
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80%。
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60%。
其他报销政策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25万元。
医疗救助: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以上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您关注安康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通知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