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医“假药”案在历经三年的法律程序后,终于迎来了重审一审的结论。2024年12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侯元祥一家6人作出判决,共判刑25年,并处以罚金3300万元。此前,他们曾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50年有期徒刑和2980万元罚金,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侯元祥,一位67岁的中医,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他的女儿侯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900万元。侯静9岁的儿子在网上为家人“鸣冤”。案件的转机出现在2023年8月30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了原判并发回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黄岛区法院四次延期审理,最终下达了新的判决书。刑期由原先的50年减为25年,罚金则从2980万元增加至3300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基于《刑法》第142条之一,即“妨害药品管理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央专案组曾进驻青岛市黄岛区,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尽管网络上存在关于无罪释放的传闻,但案件最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得出了判决结果。
这一案件的处理结果强调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反映出对中医药行业的严格监管。侯元祥一家的遭遇和最终的判决,给整个中医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从业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