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元祥老中医案件是一起涉及妨害药品管理的刑事案件。案件的主要被告人侯元祥,原系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及其女儿侯静均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侯元祥通过购买虚假证书和虚构身份,通过网络等渠道推广宣传,吸引患者就诊,并私自熬制和销售未经批准的中药制剂。
案件的审理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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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2023年2月14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侯元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侯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侯元祥的妻子、儿子、女婿均获得罚金和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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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侯家律师奔走上诉,网络舆论发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0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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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 :2024年10月28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指控被告人侯元祥等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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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 :2025年1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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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需警惕 :案件中侯元祥通过虚构身份和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并销售未经批准的中药制剂,给患者带来健康风险。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被不实宣传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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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医药行业的监管,确保中医药从业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和执业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