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一般能报销引产住院费,但具体报销情况会因地区政策差异、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医院级别以及费用明细是否符合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城市的具体报销政策:
济南市
报销标准:引产住院费基金定额包干支付标准为1350元。
条件:需符合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引产。
南京市
报销标准:生育补助待遇为1300元/人次。
条件: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参保居民可享受。
巴中市
报销标准: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限额支付1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500元)。
条件:参保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泰兴市
报销标准:统筹基金年支付最高限额1200元。
条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因生育而引起的引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
天津市
报销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支付标准分别为600元(一级医院)、780元(二级医院)、960元(三级医院)。
条件:参保人员妊娠期间因保胎治疗和期待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支付;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参照分娩期生育并发症或分娩期内合并内外科疾病有关待遇支付标准执行。
随州市
报销标准:参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执行。
条件: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流产、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