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
青岛市职工医保从 2026年1月1日起 开始实行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政策。根据山东省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全省统一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青岛市将按照省文件统一规定,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决定自2026年1月起执行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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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以前 :青岛市实行的是男25年、女2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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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以后 :青岛市将执行新的最低缴费年限,即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
因此,对于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其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新的标准(即男30年、女25年),需要按规定进行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