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抗癌中医侯元祥因自制销售“抗癌1号”等中药制剂,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12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其女儿、儿子、妻子和前女婿也因相关罪名分别被判刑,总刑期为50年,罚金总计2980万元。一审判决后,侯元祥等人提起上诉,2023年8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二审被驳回。
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侯元祥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侯元祥原系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也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2-2022年间,他通过网络买证书虚构身份,推广宣传吸引癌症等重病患者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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