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院床位费的收费标准会因医院等级、病房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普通病房床位费
一般医院:未经整体改造的病房,普通床位费为16元/床日;改建、新建病房的普通床位费为24元/床日。
传染病、精神病医院:建筑独立式精神病、传染病区,未经整体改造的病房床位费为18元/床日;带卫生间的为20元/床日;经整体改造的病房床位费为26元/床日。
血液病房床位费
层流洁净间:300元/床日,限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情需要入住的参保人员。
简易层流洁净病房(单人间):100元/床日。
简易洁净病床:50元/床日。
普通血液病房(三人间):30元/床日。
监护病房床位费
监护病房床位费:设有中心监护台、中心监护仪、床旁监护仪的,40元/床日;设有床旁监护仪的,30元/床日;特批医疗机构的新病房楼,50元/床日。参保人员入住监护病房14日后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抢救病房床位费
抢救病房床位费:单人间30元/床日,双人间20元/床日;特批医疗机构的新病房楼,50元/床日。
干部病房床位费
单人套间:100元/床日,配有空调、卫生间、沙发、桌子及一般病房设施。
单人间:60元/床日,配有空调、卫生间、沙发、桌子及一般病房设施;特批医疗机构的新病房楼,100元/床日。
双人间:40元/床日,配有空调、卫生间、沙发、桌子及一般病房设施;特批医疗机构的新病房楼,80元/床日。
特需病房床位费
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后,医疗收费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订本)》执行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床位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其他说明
医院等级不同,床位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例如,三级医院在普通病房床位费基础上会加收4元/床日,二级医院加收2元/床日。
以上收费标准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中的规定,实际费用可能会因医院的具体情况和患者的特殊需求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