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机构级别、报销项目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情况:
职工医保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待遇起付标准为 400 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70%,退休人员 75%;二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 60%,退休人员 65%;三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 50%,退休人员 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无等级医院 200 元,一级定点医院 240 元,二级定点医院 480 元,三级定点医院 720 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90%,退休人员 93%。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专科定点医院住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90%;传染病患者在传染病专科定点医院住院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 95%,退休人员为 9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15 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 35 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50%,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
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8 万元,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70%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