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南京生育保险政策的详细信息。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
-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孕20周内)或1200元(孕20周后)。
- 分娩医疗费用:顺产、助娩产、剖宫产等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分娩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管绝育及复通手术等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 女职工分娩津贴: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视同生产,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 计生手术津贴: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输卵管结扎手术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输精管结扎手术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输卵管复通手术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生育保险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当前执行标准为3193元/人次。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基本条件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分娩当月或实施计生手术当月正常缴费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计生无一次性营养补助)。
- 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且产假期间正常缴费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
特殊情形
- 异地就医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 南京本地刷卡生育多胞胎的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 满3个月不满7个月妊娠流产的津贴。
- 男职工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的医疗费用及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联网结算
一般情况下,医疗费用正常刷卡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
零星报销
申请人递交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完成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 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 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 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当前执行标准为3193元/人次。
其他相关生育保险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参照单位在职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津贴高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无结婚证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自2022年9月17日起,结婚证不再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必需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涵盖了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报销条件和标准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和支付方式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南京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南京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下:
- 单位缴费比例:0.8%
- 个人缴费比例:无需缴纳
这意味着生育保险的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南京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南京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下是详细的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
-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 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
- 孕20周后(含不满20周,按《南京市高危产妇管理规范(试行)》需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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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医疗费用:
- 包括顺产、助娩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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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分娩津贴:
- 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视同生产,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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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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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手术津贴:
-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 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 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 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 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
-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生育保险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当前执行标准为3193元/人次。
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销条件
- 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缴费时间:分娩当月或实施计生手术当月正常缴费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且产假期间正常缴费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
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 生育医疗费用: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生育津贴:女职工分娩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计生手术津贴。
- 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生育保险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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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保卡、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等。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需额外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女方户籍地开具的无业无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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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医院:在南京市内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以确保费用能够顺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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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 联网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时,医疗费用正常刷卡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
- 零星报销:异地就医、本地刷卡生育多胞胎的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满3个月不满7个月妊娠流产的津贴、男职工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的医疗费用及津贴、津贴应发放时连续缴费仍不满10个月等特殊情形需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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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线上:通过“我的南京”APP首页—医保服务—零星报销掌上预审—生育保险,按要求上传出院小结照片,选择报销类型—生育津贴,输入手机号码,点击申请报销即可。
- 线下:前往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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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参保人生产或实施计生手术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卡账户,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一农行网点领取。
注意事项
- 及时缴费:确保在生育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 保留材料:所有相关材料均需妥善保管,以便后续报销使用。
- 选择定点机构:务必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以确保费用能够顺利报销。
- 了解政策:密切关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