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公司所有
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在报销完后, 通常归公司所有 。以下是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解释:
- 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属于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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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但公司垫付的费用在报销后应归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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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已先行垫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还用人单位。
- 工伤报销后费用应归还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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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工伤报销会支付给垫付医药费的一方,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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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治疗费用是职工垫付的,报销之后应该给职工。
- 善意垫付的返还义务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五条,善意垫付属于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且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受益人应当承担返还义务。因此,如果公司垫付了医药费并进行了报销,职工应当依法返还这笔款项。
综上所述,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在报销完后,通常归公司所有,除非有特殊情况或法律规定要求将费用返还给职工。建议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