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4年退休医保新规定如下:
缴费年限要求
2024年退休的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且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才能停止缴费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待遇享受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的,退休后可停止缴费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调整为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8%下调为7%,退休人员的缴费比例维持6%不变,所有二档医保的缴费比例均维持不变。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退休后停止缴费享受职工医保一档待遇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按月定额划入,深圳市划入标准为251元/月。
普通门诊待遇优化
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为80%、70%、60%。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提升
参保人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以老年人多发的高血压、糖尿病为例,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支付比例提高至90%。
住院待遇改善
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