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衡水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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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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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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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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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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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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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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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到80%。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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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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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慢性病患者可在门诊就医购药(不包括各项检查及其他治疗),实行限额支付,每年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单病种支付限额为2000元,2个病种支付限额为2500元,3个及3个以上病种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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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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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开展了门诊费用统筹。
- 跨省直接结算 :
- 自2024年12月1日起,衡水市医保局宣布,市内参保人员的5种门诊慢性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和强直性脊柱炎)将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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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平台停机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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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停机期间,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购药等费用,待系统开机恢复运行后,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就医负担,并简化报销流程。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