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档医保参保人在选定的深圳市内定点社康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时,产生的挂号费(诊查费)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三级医院:报销15元;
二级医院:报销15.4元;
一级医院:报销17.6元;
社康等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查费报销7.5元(退休职工及60岁以上居民报销8元)。
需要注意的是,二档医保参保人需要先选定一家社康机构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该社康所属的上级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其他社康机构也自动纳入选定范围。在这些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挂号费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