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颅脑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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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受伤后经临床治疗1—2周,生命体征稳定,无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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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经急性期临床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后,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评分≥8分,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缺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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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水肿和颅内高压症状已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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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新的需手术处理的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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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加重,无严重脑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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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一腹腔引流管通畅,无严重脑积水,无脑脊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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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 :
-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发病后经临床治疗1—2周。
- 申请工伤康复 :
-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以后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都可以提出工伤康复的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工伤康复的,拿着鉴定(确认)结论书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确认手续。
- 康复治疗业务用房面积 :
- 康复治疗业务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独立设置功能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理疗室、作业治疗室,兼设有语言治疗室、康复支具室,中医康复治疗室和心理治疗室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设。
- 人员配备标准 :
- 至少应有5名专职康复医师(至少2名副高以上职称),10名以上专职康复治疗师(20%以上为康复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康复工程技师1名。
- 设备与器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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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治疗设备 :配备有系列训练用垫和床、肋木、姿势矫正镜、常用规格的训练棍和球、常用规格的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常用规格的助行器、助力平行木、训练用功率自行车、功能牵引网架、关节被动训练设备器材、训练用扶梯、等速训练设备、步态分析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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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设备 :低频脉冲电疗机、中频治疗仪、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紫外线治疗机、磁疗机、超声波治疗机、蜡疗设备、制冰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等。
- 支付标准 :
- 《支付标准》仅限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范围内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各康复协议机构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所能提供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经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评估核准后方可按此标准执行。省级工伤康复专科医疗机构开展的工伤康复服务支付标准可在《支付标准》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10%。
这些标准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明确的康复介入条件和程序,确保他们能够在伤情稳定后及时获得有效的康复服务。建议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申请工伤康复时,详细了解并遵循这些标准,以便顺利享受到工伤康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