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上班查出乙肝 通常不会被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也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即使在医院工作,查出乙肝也不会被轻易辞退,除非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建议您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