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州医保报销比例新标准如下: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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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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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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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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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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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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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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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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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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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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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00元、2300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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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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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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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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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分娩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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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如患有法乐氏四联症、重型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33个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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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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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这些新标准旨在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并鼓励更多居民参加医保。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