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当前时间,最新的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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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椅数量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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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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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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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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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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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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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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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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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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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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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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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 房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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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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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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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室的地面、墙面、天花板应采用光滑无缝隙、易清洁、防水防火、防尘材料装饰。
- 设备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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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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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牙椅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1台、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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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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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 规章制度 :
-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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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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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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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制定适用于本机构的管理制度、职责,并设置具体负责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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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落实整改。
这些标准综合了多个来源的信息,并尽可能反映了最新的行业规范和要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并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