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
在 2025 年湖北荆门,符合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的患者,可办理门特。荆门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11 种)和门诊慢性病(27 种),涉及多种严重疾病及慢性病种。以下为具体标准:
一、门诊特殊疾病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符合以下(一)、(二)标准之一:(一)经病理学、细胞学检查结果诊断明确。(二)根据影像学检查、临床实验室、肿瘤标志物及多学科会诊后,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三)依不同确诊患者治疗方式,病种认定分两类:
| 类别 | 描述 |
|---|---|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无需或不适宜放化疗,但仍需长期或定期门诊其他方式治疗 |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确诊后需进行门诊放化疗 |
2.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慢性肾衰竭终末期或慢性肾脏病 5 期 (CKD),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 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 (eGFR)<15 (ml/min) 或肌酐清除率 (Ccr)<15 (ml/min),且经临床认定需长期透析治疗。
- 血肌酐 (Scr)≥707 (μmol/L),且经临床认定需长期透析治疗。
- 已进行腹膜透析治疗或血液透析治疗。
3.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有器官(含骨髓)移植手术史,且需要进行门诊抗排异治疗。
4. 重性精神病
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有重性精神疾病史。(二)符合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包括:
| 类别 | 描述 |
|---|---|
| 重症精神病 | 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伴有精神症状,需用精神类药物治疗,含癫痫相关精神行为障碍) |
| 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症状的) | 确诊为精神发育迟滞(智力障碍),需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精神行为异常 |
| 持久性妄想性障碍 | 即偏执性精神障碍 |
| 分裂情感性障碍 | / |
| (三)持有精神病或精神卫生学执业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师签署的精神类疾病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
5. 血友病
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血友病 A、血友病 B 或血管性血友病之一。
6. 其他门诊特殊疾病
如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均需按照各自临床诊疗规范确诊 。
二、门诊慢性病
1. 慢性肾功能衰竭
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慢性肾脏病,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 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 (eGFR)≤59 (ml/min) 或肌酐清除率 (Ccr)<50 (ml/min)。
- 血肌酐 (Scr)≥178μmol/L。
2. 系统性红斑狼疮
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3. 糖尿病
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糖尿病,同时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之一:
| 临床表现 | 描述 |
|---|---|
| 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糖尿病所致皮肤软组织感染导致溃烂或坏疽迁延半年以上;糖尿病所致截肢或截趾 |
| 心血管疾病 | 有明确 ASCVD (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 病史的糖尿病患者,且心功能 Ⅱ 级 (含) 以上,经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 LVEF<40%。ASCVD 病史包括既往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后等 |
| 肾脏疾病 | 糖尿病肾脏疾病:肾小球滤过率 (GFR)≤30ml/(min・1.73m²);或 UACR>300mg/g 且 eGFR<60ml/(min・1.73m²) |
| 眼底病变 | 眼底检查符合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Ⅱ 期及以上) 改变,或糖尿病性白内障,或中重度黄斑水肿 |
| 神经病变 | 神经电生理检测符合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的改变 |
| 周围血管病变 | 糖尿病性周围血管病变:血管狭窄程度≥50% 或闭塞 |
4. 再生障碍性贫血
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 项目 | 描述 |
|---|---|
| 血常规检查 | 血象具备下列三项中的两项:①中性粒细胞计数 (ANC)<0.5×10⁹/L;②网织红细胞绝对值 < 20×10⁹/L;③血小板计数 (PLT)<20×10⁹/L |
| 骨髓穿刺 | 多部位 (不同平面) 骨髓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小粒空虚,非造血细胞 (淋巴细胞、网状细胞、浆细胞、肥大细胞等) 比例增高;巨核细胞明显减少或缺如;红系、粒系细胞均明显减少。骨髓细胞增生程度 < 正常的 25%;如≥正常的 25% 但 < 50%,则残存的造血细胞应 < 30% |
| 骨髓活检 (髂骨) | 全切片增生减低,造血组织减少,脂肪组织和 (或) 非造血细胞增多,网硬蛋白不增加,无异常细胞 |
| 排除其他疾病 | 排除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
| 近期血象检查 | 提供近三月内血象检查结果提示处于治疗期 |
5. 高血压
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高血压 3 级,同时出现以下临床表现之一:
| 临床表现 | 描述 |
|---|---|
| 心血管疾病 | 急性心肌梗死、陈旧性心肌梗死;其他类型冠心病 (经冠脉造影或冠脉 CTA 证实:冠状动脉狭窄≥70% 或重度狭窄) |
| 心功能异常 | 心功能 Ⅱ 级 (含) 以上,且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舒张末期内径≥6cm,LVEF<40% |
| 脑血管疾病 | 经 CT/MRI 证实的缺血性或出血性脑血管疾病,并遗留有较重的神经功能缺损:1. 偏瘫,肌力 Ⅲ 级及以下;2. 言语功能障碍:完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语、严重构音障碍;3. 已确诊的血管性痴呆:MMSE 评分小于等于 15 分;4. 吞咽功能障碍 (球麻痹):VFSS 评分小于 6 分或者洼田饮水试验 4 级及以上;5. 小脑性共济失调 (平衡功能障碍):Berg 平衡功能评分小于 40 分;6. 血管性帕金森病 |
| 肾脏疾病 | 肾脏疾病 (糖尿病肾病、血肌酐升高男性> 133umol/L 或女性 > 124umol/L,临床蛋白尿 > 300mg/24h) |
| 血管疾病 | 血管疾病 (主动脉夹层) |
| 视网膜病变 | 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 (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
6. 病毒性肝炎
具备其中一项条件:(一)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乙型肝炎,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 血清 HBV - DNA 阳性的慢性 HBV 感染者,ALT 持续异常 (>ULN) 且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 ALT 升高。
- HBV - DNA 阳性且存在肝硬化的客观依据。
- 血清 HBV - DNA 阳性、ALT 正常患者,有以下情形之一:(1) 肝组织学存在明显的肝脏炎症 (≥G2) 或纤维化 (≥S2)。(2) ALT 持续正常,但有肝硬化 / 肝癌家族史且年龄 > 30 岁。(3) ALT 持续正常,无肝硬化 / 肝癌家族史但年龄 > 30 岁,经肝纤维化无创诊断技术检查或肝组织学检查,存在明显肝脏炎症或纤维化。(4) 有 HBV 相关的肝外表现 (肾小球肾炎、血管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周围神经病变等)。(二)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丙型肝炎,且 HCV - RNA 阳性。
7. 肝硬化
具备其中一项条件:
| 条件 | 描述 |
|---|---|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肝硬化,同时出现肝功能失代偿临床表现:1. 肝功能减退:消化吸收不良、营养不良、黄疸、出血和贫血、内分泌失调、不规则发热、低白蛋白血症;2. 门静脉高压:门腔侧支循环形成、脾功能亢进及脾大、浆膜腔积液;3. 并发症:消化道出血、胆石症、感染、肝性脑病、门静脉血栓或海绵样变、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肝肾综合征、肝肺综合征、原发性肝癌 |
| 慢性重度肝炎 | 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自身免疫性肝病或需长期治疗的遗传代谢性肝病,且病程半年以上 |
8. 帕金森病
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有临床表现诊断依据。主要表现:有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肌强直或姿势步态异常等运动障碍,也可合并嗅觉减退、睡眠障碍、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及精神障碍等症状。(二)排除特发性震颤、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遗传变性性帕金森综合征和多系统变性帕金森叠加综合征。
9. 帕金森综合症
同时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临床表现诊断依据。主要表现:有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肌强直或姿势步态异常等运动障碍,也可合并嗅觉减退、睡眠障碍、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及精神障碍等症状。(二)需与帕金森病进行鉴别诊断,排除其他因素导致的类似症状。
10. 其他门诊慢性病
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病种,均需按照各自临床诊疗规范,达到相应确诊标准 。
在 2025 年湖北荆门,办理门特需依据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涵盖多种严重疾病及慢性病。患者需符合对应疾病的确诊条件,通过规范流程申请,以享受门特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