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参保人员经绑定授权后可共济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费用
黑龙江双鸭山开通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旨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使用规则。
(一)共济人员范围
- 适用人群:哈尔滨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经绑定授权后,可以共济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费用。
- 统筹地区限制:目前,哈尔滨市家庭共济仅支持本市参保的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参保的不能互相共济。
(二)账户绑定与解除
- 绑定方式:参保人员目前可以通过 “龙江医保”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医保” 微信公众号和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 等方式进行家庭共济绑定。
- 旧绑定处理:医保新系统上线前已绑定共济关系的哈尔滨市参保人可以直接启动共济账户,无需重新办理绑定。如不再使用共济账户,需及时办理解除绑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费用支付范围
| 费用类型 | 是否可支付 |
|---|---|
|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 | 是 |
|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 | 是 |
|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 | 是 |
| 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门诊慢特病药品后个人自付部分 | 是 |
| 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账户可支付部分 | 是 |
| 异地直接结算费用 | 否 |
通过开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黑龙江双鸭山的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支付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规则,有助于提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账户绑定和费用支付,确保共济功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