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9月/每人每月200元或300元
在浙江宁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适用人群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中的露天作业人员(如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编外人员。
- 劳务派遣员工,由用工单位承担补贴发放责任。
发放标准
类型 温度条件 补贴金额(月) 室外作业 35℃以上露天环境 300元 室内作业 工作场所≥33℃且无降温 200元
二、特殊情形说明
非全日制用工
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每日标准为13.8元(室外)或9.2元(室内)。停工或调岗
- 因高温天气停工:企业需按正常工资的80%支付。
- 临时调岗至非高温环境:当月作业时间超过50%的,按全额发放。
排除范围
- 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 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需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否则不强制发放。
三、企业责任与违规处罚
发放形式
- 需以货币形式纳入工资,不得用清凉饮料替代。
- 最迟每年10月底前结清。
监管措施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未发放补贴 《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 2000-20000元 伪造高温作业记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000-30000元
浙江宁波的高温补贴政策明确覆盖户外劳动者与特定室内作业者,企业需严格区分环境条件与人员类型,避免因发放疏漏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可通过12345热线投诉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