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元/月或8元/天
在贵州省毕节市,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可享受 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按 每月168元 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或者按 每天8元 计算(适用于实际出勤天数)。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每工作 1小时 可获得 1元 的高温津贴。
(一)
发放对象与条件
- 适用人群包括在 35℃以上高温天气 中从事 室外露天作业 的劳动者;
- 或者在室内作业场所,若无法通过有效措施将温度降至 33℃以下 ,也应纳入发放范围;
- 高温天气以 地市级气象台发布 的数据为准。
发放方式与周期
- 发放周期固定为 每年6月至9月 ,共4个月;
-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按月 或 按日 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发放;
- 对于 非全日制用工 ,则按 每小时1元 的标准执行。
资金来源与税务处理
- 高温津贴由 用人单位承担 ,并 计入工资总额 ;
- 可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并 依法税前扣除 ;
- 不得用清凉饮料、药品等实物冲抵该津贴。
| 发放方式 | 标准 | 适用场景 |
|---|---|---|
| 按月发放 | 168元/月 | 固定岗位、全勤员工 |
| 按日发放 | 8元/天 | 实际出勤天数不固定的岗位 |
| 按小时发放 | 1元/小时 | 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工 |
(二)
不得混淆的其他补贴
- 防暑降温费 和 清凉饮料费 属于企业福利性质, 不能替代 高温津贴;
- 高温津贴是 法定工资组成部分 ,具有强制性;
- 劳动者 正常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 中 不包含 高温津贴。
维权途径与注意事项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通过 工会组织 或拨打 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电话 进行投诉;
- 高温津贴必须以 货币形式 发放, 不得以实物代替 ;
-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符合规定的 防暑降温用品 ,但这些 不能折算成高温津贴 。
(三)
政策依据与调整机制
- 贵州省高温津贴标准由 省级人社部门 制定;
- 根据 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 等因素, 每年进行评估和调整 ;
- 当前标准为 2025年度执行版本 ,未来可能随政策变化而更新。
劳动者权利意识提升
- 高温津贴是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权益 ,不属于单位随意决定的福利;
- 建议劳动者了解自身所在岗位是否符合发放条件;
- 如遇争议,应及时 保留证据并寻求合法渠道解决 。
高温津贴制度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和劳动权益的重视,尤其在持续高温环境下,合理发放津贴有助于改善工作环境、保障身体健康。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劳动者也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