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均衡生指标的分配和使用规则如下:
一、指标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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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分配
西宁市每年从重点高中招生计划中提取40%的指标定向分配给初中学校,其中西宁一中、十一中安排30%,西宁七中、虎台中学安排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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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量
分配时综合考虑各初中学校统配计划人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质高中分数线、学校办学特色及区域教育需求等因素。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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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要求
仅限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满足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就读,初三转学学生不符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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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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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成绩需达到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下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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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定需达到3A1B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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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需具有西宁市区户籍且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
三、录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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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均衡生需在填报志愿时选择均衡生专项志愿,且志愿等级需符合学校当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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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根据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及志愿顺序,在分配给本校的名额内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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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底线
若考生分数未达志愿学校录取线下50分,则无法被该学校录取,但仍可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定向分配重点高中指标,促进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减少学生择校压力,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多元化升学渠道。
注:以上信息综合近年政策文件及教育部门官方解答,具体操作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