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域禁放
河南省安阳市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放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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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域
包括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南至南林高速公路,北至邺城大道,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及全市所有行政区划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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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时间
全年全域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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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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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燃放区域、时间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的,处1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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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托运行李的,没收非法物品并罚款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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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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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0-10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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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5万元罚款并没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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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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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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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及社区管理人员需履行劝阻、报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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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责任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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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举报违规行为。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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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 :2016年11月1日前的禁放规定已随新规调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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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以上规定适用于安阳市全境,违反者将面临罚款、没收非法物品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