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性新闻报道,沈阳“黑老大”吴宁的庭审及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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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间与地点
- 2008年4月1日至4月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宁等人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公开审理,原定4月3日上午9点30分开庭,但因旁听人数众多,法院门口排起了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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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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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宁于1988年创立沈阳康阳食品批发站,逐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暴力威胁、聚众斗殴、欺行霸市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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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吴宁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 有期徒刑20年 ,并裁定终止审理其他17名成员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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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吴宁相关的重大事件发生在 2008年4月 (庭审期间)和 2008年6月 (宣判时间),但问题中特别提及的“几月份”更直接指向庭审时间,即 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