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的“四个旗”通常指其下辖的四个地级市,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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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辖有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等4个市辖区,以及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等7个县,合计1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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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包含东河区、昆都仑区等6个市辖区,以及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等2个旗,共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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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下辖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等7个旗,以及巴林左旗、敖汉旗等4个县,合计1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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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辖有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等5个旗,以及奈曼旗、扎鲁特旗等4个县,合计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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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际下辖49个旗(含3个自治旗),上述四个城市仅包含其中部分旗。例如,鄂尔多斯市下辖7个旗,呼伦贝尔市下辖6个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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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特指“四旗蒙古”,则指清朝八旗中的蒙古旗份,与行政区划的“旗”概念不同。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资料及权威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