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汛期时间范围为 6月1日至9月30日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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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划分依据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发布的信息,该省汛期与全国主要江河的划分保持一致,即 6月1日至9月30日 为主汛期,此时段内降水集中且易引发洪涝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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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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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汛期与整个汛期的区别 :主汛期是汛期中降水最集中的阶段,而整个汛期包含主汛期及可能因台风等特殊天气引发的次汛期。例如,2023年山东在9月30日结束主汛期,但全省仍在应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的次汛期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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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不同地区的微调 :如济南市主汛期可能延长至9月上旬(如2022年7月28日进入主汛期),但全省统一以6月1日-9月30日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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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划与影响
山东每年汛期产生超100亿立方米雨洪资源,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为合理利用这些资源,山东省已规划到2025年新增供水能力38亿立方米。汛期也是防范洪涝、山洪等灾害的关键时期,需加强水利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