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泸州生育保险新政策,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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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两类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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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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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以个人身份参保职工医保时同步参保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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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自动包含生育保险,同样无需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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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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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长要求
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开始,在四川省内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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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参保状态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必须保持生育保险参保有效,待遇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三、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 按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保障家庭基本生活。
四、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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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休假
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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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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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2024年9月10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泸州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可获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800元/㎡(中心城区)或400元/㎡(泸县)。
五、申领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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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补助 :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社保证明、分娩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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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助 :需提供子女年龄证明、居住证、社保证明等。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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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两类人员”,2025年新出生子女可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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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避免遗漏材料或时间节点。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保险、失业保障及住房补贴等多重支持措施,旨在降低生育成本,提升家庭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