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具体如下:
一、探亲假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南省内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二、探亲假类型与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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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天 ,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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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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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职工 :每年一次,假期20天;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或自愿每两年一次,假期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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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职工 :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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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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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或配偶死亡、服刑满1年者,可享受探亲假;再婚者从第二年起享受每4年一次的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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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调动、分居满1年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长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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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享受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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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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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配偶、父母均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四、假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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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提前1个月提交《探亲假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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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假期工资、津贴、奖金等正常发放,路程费按实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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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申请虚假需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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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实习生未转正前不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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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不计入年休假。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务院原政策及云南省地方细则,确保职工权益与单位管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