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以后并非绝对不能发生性生活。
怀孕以后性生活的安排与孕周有关,在怀孕的前三个月,由于胎儿在宫腔内还不是很稳定,如果发生性生活,有可能因为子宫受到刺激发生收缩而引起流产症状,应当尽量避免性生活。在最后三个月,发生性生活时一方面由于子宫受到刺激,发生子宫收缩容易引起早产,另一方面也由于在性生活时可能会导致病原微生物的入侵而引起宫腔内感染,需要禁止性生活的发生。
怀孕的中期为怀孕三到七个月之间,如果孕妇本身没有异常现象,可以有适当的性生活,性生活的频率一般为一周一次即可。如果妊娠期有经常发生腹痛的症状或者有前置胎盘的现象,则在妊娠期绝对禁止性生活。